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修订。
本修订标准,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参考文献。
本修订标准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修订标准提出单位:成都市政府
本修订标准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本修订标准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本修订标准参修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成都金房集团有限公司、交大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目 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竣工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7 附则
参考文献
1 总 则
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了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 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 名词术语
1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
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立项的、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 高层建筑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 高级住宅
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 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 双电源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7 双回路
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8 变电所
指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 配电所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 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请说明环网柜最大能带保护大的变压器如1000KVA,还是1250KVA)(应该能带到1250KVA,但电业局审图时有分歧,有些人要求只能带到1000KVA)。
11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 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 预装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 用户分界开关
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 集中表箱
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 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