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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
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经委 市质监局成都电业局
 
    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确保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一户一表贸易结算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均实施电力居民用户抄表、收费到户,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二、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成都市建委牵头,成都电业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共同参与制定《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修订版)。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容量配置、小区内配电网结构、设备选型等。其中,各类住宅的供电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该条款已取消)
 
 


住宅建筑面积
供电基本容量
90㎡以下
6kW/户
90-144㎡
8kW/户
144㎡以上
10kW/户
别墅
按实际需求配置


     (二)设备材料。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材料由市建委牵头,市经委、市质监局、成都电业局参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目录》,开发建设单位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使用。户表工程应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是否建立目录?)
三、建设管理
     (一)方案设计。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修订版)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方案审查。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时,把住宅电力户表容量配置标准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成都电业局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的电气设计专项审查,市建委、市能源办参加。
    (三)施工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成都电业局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电气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市建委和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编制符合电力户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名录,开发建设单位在名录范围内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四)建设监理。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该范围内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是否建立监理单位范围?)
    (五)竣工验收。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完毕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成都电业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市建委、市能源办参加。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达不到户表工程技术标准的项目,市建委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
四、运行维护
    (一)新建住宅电力户表的供配电设施按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人运行维护管理。
    (二)新建住宅电力户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农村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配置。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是否实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由开发商与购房户协商后确定。